一、MiCA法规
《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称为“MiCA”)是欧洲数字金融措施(数字金融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它旨在通过创建专门法案对加密资产进行监管。其目标是通过防止加密资产的滥用来更好地保护这些资产的投资者,从而监管与加密资产相关的风险,同时促进欧盟的创新。
欧盟的加密资产市场法规 MiCA 将于 2024 年6月生效,这将使其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该行业引入全面、定制规则的主要司法管辖区。因此,MiCA的到来引起了热烈的关注。法国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 (Bruno Le Maire) 称赞其为“里程碑”,并赋与其“将结束加密货币狂野西部”的历史意义,而币安首席执行官赵长鹏则对欧盟加密货币交易所的“明确游戏规则”的态度表示支持和欢迎。1
在过去的十年里,由于发生了一些关于加密资产的重大事件:Mt. Fox事件、Thodex、FTX丑闻等等,而MiCA的基础是实现加密资产的潜力。MiCA为欧盟的加密资产监管创造了一个卓越的框架。
这意味着在所有欧盟成员国,该法规将直接适用;也就是说,成员国无需制定新规则即可将 MiCA 条款移植到其国内法中。
MiCA 取代了少数现有的国家框架,包括 2019 年 5 月 22 日在法国实施的 PACTE 法律实施的框架,尽管该法律为首次代币发行 (ICO) 和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 (DASP) 引入了特定制度。所以,在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注册为 DASP 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提供 18 个月的时间来满足新的 MiCA 授权要求。此授权对于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 (CASP) 是强制性的。
从其主要目标来看,我们看到,通过 MiCA,欧盟一方面致力于市场诚信、金融稳定和消费者保护,另一方面希望支持创新和公平竞争。目标之一是通过避免成员国之间的不同做法来确保法律确定性。此外,降低欺诈和洗钱风险以及防止加密资产市场中的非法行为也是目标之一。
从总体来看,首先,MiCA对加密资产进行了分类。值得一提的是,这个定义非常具有包容性,包含了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的加密资产。根据这个定义,加密资产是指价值或权利的数字表示,可以使用加密资产、分布式账本技术或类似技术以电子方式转移和存储。在这种情况下,实用代币、资产参考代币和电子货币代币都包含在 MiCA 中加密资产的定义中。
MiCA适用于欧盟境内任何发行加密资产并向欧盟公民提供加密资产服务或服务的人。它对加密资产发行者和服务提供商设置了全面的规则和义务。其中包括加密货币交易所以及钱包提供商、交易平台和咨询组织等托管机构。
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必须遵守和履行包括诚实、公平、专业、符合客户最佳利益、防止利益冲突以及保护客户加密资产和资金安全的义务。
还应该指出的是,已经受到金融服务领域现行法规约束的加密资产不在 MiCA 的范围内;例如,MiCA 将不适用于 MiFID II 指令涵盖的金融工具,而欧盟也正在应用该指令。证券代币和央行数字货币(CBDC)也不包括在内。同样,不符合电子货币代币资格的电子货币代币也不属于该法规的管辖范围。
任何想要在欧盟境内从事加密服务的公司——无论是托管、交易、投资组合管理还是建议——都必须获得欧盟这27个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其中之一的授权通过。
MiCA 不会采用传统的模式,只是一味的将加密货币硬塞到现有的监管框架中,而是调整现有的规则以来适应可用于支付、投资等的创新工具。例如,与证券招股说明书不同,加密货币白皮书可以在监管机构批准之前发布。该框架还包含遏制市场滥用和内幕交易的规定——类似于为传统金融设立的护栏。
在遵循共同规则的同时,国家监管机构实际上将承担大部分执法工作,从而使得欧盟国家可以通过更巧妙的方式来竞争吸引加密货币业务。
这项针对新数字资产的监管涵盖多个领域,其中包括:
- 公开发行以及允许涉及或不涉及资产的代币交易(例如加密货币(例如比特币或以太币)、实用代币、电子货币代币、资产参考代币);
- 服务提供商提供加密资产服务;
- 防止加密资产市场上的滥用。
此外,MiCA 的条例很大一部分重点放在了稳定币方面,稳定币是与其他资产的价值挂钩的加密货币。稳定币——如果与法定货币的价值挂钩,那么则在 MiCA 中被称为“电子货币代币”(EMT),否则被称为“资产参考代币”(ART)——即必须持有适当的储备,并受到良好的管理。2
二、数字证券沙盒(DSS)
英国推出的数字证券沙盒DSS(即根据 2023 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 (FSMA) 提供的第一个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沙盒)旨在为英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MI)创造一个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DLT)(包括区块链系统)的空间,以支持数字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结算。沙盒的参与实体可以测试和扩展其技术,而监管机构则可以灵活地设置可随着沙箱内活动的发展而调整监管要求。因此,DSS 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成为一个包罗万象的立法框架,而是提供了一个受控框架,用于测试新兴技术并在适当时修改立法。
由于英国和欧盟立法框架之间存在根本差异,英国监管机构可以运用这种灵活性,因为FSMA 2023 赋予金融行为监管局(间接)编纂其法定议程的权力,而无需对主要立法进行修改,而修改主要立法需要数年时间才能达成一致,并使英国法院系统能够按现行规则解释现有规则。
利益相关者对 DSS 的灵活性表示支持,并将其视为“重要的潜在优势”。英国财政部在对 DSS 咨询文件的回应中称,灵活性是欧盟自己的分布式账本技术试点计划的一个关键区别因素,并质疑欧盟的规定性方法是否能够“真正支持创新”。
DSS 强调了实施鼓励和促进创新的监管框架的重要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采取自由放任的做法。在缺乏健全的监管框架的情况下,Web3和元宇宙技术创建的数字市场有可能成为“狂野西部”,从而使得欺诈和社会诈骗等犯罪活动猖獗,仇恨言论和错误信息的危害性不断升级。
英国数字证券沙盒 ( DSS ) 于2024年初向前进一步发展。政府已向议会提交了创建 DSS 的二级立法,并且该法案已于2024年1月8日生效。2023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The 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23)以及2023 年沙箱条例(DSS条例)共同定义了沙箱的范围,并授权英格兰银行和金融行为监管局 (FCA) 来制定进一步的规则以使其生效。
英国政府已认识到,DLT 基础设施有潜力以在制定 FMI 法律(例如交易场所和中央证券存管机构)时以之前并没有试验过的方式将这些功能整合在一起,并授予金融监管机构的权力包括废除或修改某些法律,以考虑基于 DLT 的 FMI 的新功能的发展可能性。3
DSS 与欧盟的 DLT 试点制度相当,但英国政府正试图使其更具吸引力。通过向广泛的数字证券开放沙箱,从而避免对细分市场规模的硬性限制,并允许考虑更广泛的立法变更,它希望解决限制欧盟影响的担忧迄今为止的政权。目前,政府在对收到的 DSS 咨询反馈的回应中指出,已收到19份对可提交给 DSS 的项目的意向书。随着DSS法规的出台,预计将有更多的企业提出自己的倡议。
三、 数字主权
数字主权主题是欧盟每一项相关数字政策提案的基础。这也是欧盟GDPR、数字市场法案、数字服务法案以及许多其他举措的共同主题。安格拉·默克尔认为,“数字主权”描述了个人和社会塑造数字化转型的能力。她强调,对共享、自由、开放和安全的全球互联网的承诺实际上就是数字主权的体现,人们必须参与并控制自己的数据。数字主权的核心概念是个人自主控制,反对政府或公司的权力集中。4
而Web3 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完美工具。在Web3中,数据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可以去中心化。用户和构建者(例如社交网络的)可以通过拥有不可替代(NFT)和可替代的代币来拥有互联网服务。这解决了中心化网络的主要问题,即价值由一家公司积累,并且网络参与者(例如用户、内容创建者、构建者)之间的激励不一致。
迄今为止,欧盟一直通过行使监管权,来努力实现数字主权的目标。它提出了几项立法提案,迫使互联网公司遵守数据隐私或内容管理方面的监管要求。GDPR 等法规至少取得了一些成功。公民更加了解自己的权利,例如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或数据可移植性。他们觉得这些权利赋予了他们权力,并且更愿意在网上分享他们的数据。
四、EBSI的实施与规定
欧洲区块链服务基础设施(EBSI)由运行基于区块链的服务基础设施的互连节点的点对点网络组成。根据协作规定,欧洲区块链合作伙伴关系 (EBP) 的每个成员——27 个欧盟国家、挪威、列支敦士登和欧盟委员会——将运行至少一个节点。
基础设施由不同的层组成,包括:
- 基础层包含基本基础设施、连接性、区块链和必要的存储;
- 核心服务层将支持所有基于 EBSI 的用例和应用程序;
- 专用于用例和特定应用程序的附加层。5
欧洲区块链服务基础设施(EBSI)的目标是成为“黄金标准”数字基础设施,以支持欧盟范围内跨境公共服务的启动和运行利用区块链技术。EBSI的目标是成立一个能够使得“几乎”每一个公共部门领域都能受益于区块链技术。它将作为一个分布在欧洲各地的节点网络、利用越来越多的应用特定用例,而这些用例将涉及到欧盟成员国(即欧洲区块链伙伴关系参与国)和欧洲委员会。
EBSI 旨在是加强政府为公民提供的跨境服务,提高公民和企业的流动性,减少纸张和运输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遵守欧盟法规,从而促进欧洲技术中心和项目的发展。
目前,EBSI 框架主要依靠ESSIF 网络。2018 年,EBP(即欧洲区块链合作伙伴关系) 确定了一组要在 EBSI 上实施的用例,其中一个重要用例是欧洲自我主权身份框架 (ESSIF)。EBSI 将实施通用的自我主权身份功能,该功能能够与现有构建块和 eIDAS 和 GDPR 等法律框架集成和互相操作,而ESSIF 主要遵守 GDPR的具体条例,并同时与eIDAS 监管规定保持一致,以确保 ESSIF 可以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从而使得 ESSIF 能够提供支持法律可执行性的数字证据。目前,所有这一切都与 eIDAS 的修订版相一致,该修订版的目的是“提高其有效性,将其利益扩展到私营部门,促进所有欧洲人的可信数字身份,并创建一个安全且可互操作的欧洲数字身份,让公民掌控一切。”
而eIDAS 作为欧盟安全跨境交易的关键推动者,在欧盟维护公民电子利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于内部市场电子交易的电子识别和信托服务的法规(即eIDAS 法规)一直在欧盟创建可预测监管环境具有里程碑的意义。eIDAS 法规帮助企业、公民和公共机构进行安全、无缝的电子交互。
eIDAS规定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
- 确保个人和企业可以使用自己的国家电子识别方案(eID)来访问其他欧盟国家在线提供的公共服务;
- 通过确保信托服务能够跨境运作并与传统纸质服务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创建欧洲内部信托服务市场。
- 只有确定这些服务的法律有效性,企业和公民才能自然地使用数字交互。6
五、欧盟议会通过反洗钱规则一揽子计划
2021年7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一项雄心勃勃的一揽子立法提案,以加强欧盟的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规则,该提案通常被称为“反洗钱一揽子计划”。经过两年多的谈判,欧洲议会于2024年4月24日通过了反洗钱一揽子计划。
此次,除了反洗钱一揽子计划,欧洲议会还通过了一系列法案,以完善欧盟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立法框架。
这些法案赋予金融情报机构(FIU)更多权力来分析和侦查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案件以及暂停可疑交易。
新法案包括加强尽职调查措施和对客户身份的检查,之后所谓的义务实体(例如银行、资产和加密资产管理者或房地产和虚拟房地产经纪人)必须向金融情报机构和其他主管当局报告可疑活动。从2029年开始,与投资者或赞助商(包括广告商和球员转会)进行高价值金融交易的顶级职业足球俱乐部也必须验证其客户的身份,监控交易,并向金融情报机构报告任何可疑交易。
该立法还包含对超级富豪(总财富至少价值 50,000,000 欧元,不包括其主要住所)的加强警惕条款,欧盟范围内的现金支付限额为 10,000 欧元,非金融机构中的私人之间除外。专业背景以及确保遵守有针对性的金融制裁并避免制裁被规避的措施。
之后,法兰克福将设立一个新的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管理局(AMLA),其任务是直接监管风险最高的金融实体,在监管失败的情况下进行干预,并充当监管者的中心枢纽和调解人。7
新法将包含:
1)单一的规则手册——包含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受益所有人的透明度和加密资产的使用的规定。
2)第6号反洗钱指令——包含有关监管和国家反洗钱当局的国家规定,以及有关当局获取必要和可靠信息(例如受益所有权登记册)的规定。
3)欧洲反洗钱管理局 (AMLA)的成立——拥有监督和调查权,以确保遵守反洗钱要求,并与国家反洗钱机构合作运作。
EGBA 认为,新规则将确保欧盟成员国采用一致的监管方法。AMLA 职责范围内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为可疑交易报告 (STR) 创建统一的报告格式。
目前,反洗钱一揽子计划目前正等待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并预计将于5月通过,然后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
需要指出的是,AML/CTF一揽子计划由四项立法提案组成,旨在协调和加强欧盟的 AML/CTF 规则:
1)关于资金和某些加密资产转移信息的第 2023/1113 号条例已于去年通过,将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生效;
2)关于成员国建立防止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机制的指令提案(“反洗钱指令”),该指令将解决反洗钱的组织问题,尤其是成员国层面的CTF 系统(例如主管当局之间的合作、受益所有人登记册的访问等)。
3)关于建立新的欧盟反洗钱机构的法规提案(“ AMLA法规”)。这一新机构将特别受托直接监管某些高风险实体;和
4)关于防止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法规提案(“反洗钱法规”),该法规将规定适用于私营部门的反洗钱/反恐融资要求。
1.反洗钱监管机构
AMLA促进为欧盟创建单一规则手册,并设立一个监管机构,该机构也对加密货币行业拥有管辖权。随着Web3进一步发展,欧盟已深刻认识到金融犯罪不断变化的格局,因此,拟议的《反洗钱法》法规旨在解决结构性弱点并协调欧盟内部的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监管框架。
AMLA 的职责包括欧盟层面对金融部门的监管、监管实践的融合、加强对非金融部门的监管以及积极参与金融制裁的执行。
AMLA将对选定的一组高风险跨境金融部门实体行使直接监管管辖权,并在单个实体和整个集团层面进行全面的监管审查。未选定的义务实体将继续受到国家层面的监管。
作为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更大规模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AMLA将监督欧盟打击脏钱流动。它将负责直接监管风险最高的金融实体——那些在至少 6 个成员国开展业务的金融实体。它还将拥有强大的权力,可以在有关方面监管失败的情况下介入并接管监管任务。8
此外,AMLA还将充当一个中心枢纽,帮助协调不同欧盟国家监管机构的行动,并确保监管实践的趋同。根据议会的提议,AMLA还将负责调解和解决国家当局之间的争端。
AMLA还将支持金融情报机构分析可疑交易和侦查洗钱案件,特别是通过支持联合分析和管理 FIU.Net(用于金融情报机构(FIU)信息共享的 IT 系统)。
新的监管机构将定期对非财务监管机构进行同行评审,包括评估非财务监管机构的权力和财务、人力和技术资源的充足性、独立程度、治理安排和专业标准。
此外,AMLA 还将托管 FIU.net,这是一个专门的 IT 系统,促进金融情报机构之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换、与负责有针对性的金融制裁的当局的合作和信息交换。
新管理局已经经投票确定设定在法兰克福,将在实益所有权登记执行、监管争议解决以及促进金融情报机构和国家安全机构之间的合作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2.新的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法规(AMLR)
AMLR 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实施直接适用且更详细的 AML/CFT 框架,在整个欧盟的 AML/CFT 规则应用方面实现更高水平的协调和趋同。
因此,《反洗钱法》中的规定将完全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欧盟议会和理事会目前达成的协议与欧洲议会之前的立场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最终确定的《反洗钱法》的一些更引人注目的方面如下:
例如,对于现金和加密资产交易的限制:目前欧盟范围内的现金交易限额为 10,000 欧元,而不是之前欧盟议会确定的 7,000 欧元。低于 10 000 欧元的门槛,当超过 3 000 欧元时,偶尔的交易仍将受到轻微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的影响。
在加密资产领域,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在进行达到或超过 1000 欧元的偶尔交易时需要采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即使低于此阈值,仍适用较宽松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
受益所有权的新定义与欧盟委员会的最初提案保持一致,与欧洲议会 4 月份发布的立场形成鲜明对比:门槛维持在 25% 或以上的股份或投票权。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授权行动流程,对于根据国家风险评估具有较高 AML/CFT 风险的法人实体,欧盟成员国层面的门槛可以降低至 15% 的最低门槛9。
在受益所有人的定义层面上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澄清,在所有权和控制权方面都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反洗钱法》还对评估多层结构中的受益所有人(特别是在所有权和控制权特征共存的情况下)所使用的方法做出了一些澄清。现在,反洗钱法针对基金和特定被提名人的相关披露制定了特别规则。对于这两点,我们期望有关正确应用的进一步指导。
鉴于有关法律安排和信托计划的受益所有人登记册规则也得到了进一步规定,但值得强调的是,最终保留了外国法人实体和安排必须在位于欧盟的受益所有人登记册中登记的规则与欧盟义务实体建立特定业务关系或进行欧盟收购企业时。
AMLR还对跨境代理关系提出了具体要求:必须基于基于风险的方法实施强化的尽职调查措施,特别是在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领域。此外,信贷机构和金融机构必须避免与空壳机构建立任何代理关系。
3.新的 AML/CFT 指令 (AMLD 6)
AMLD 6旨在解决国家层面反洗钱/反恐融资机构框架的组织问题。该指令将适用于私营部门的规则从 AMLD 6转移到 AMLR,以确保整个欧盟单一市场的合规水平保持一致。
新指令对超国家和国家风险评估、权力和合作措施以及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行政措施和制裁的一般规定进行修改。
AMLD 6明确了监管机构的管辖责任,特别是涉及跨境运营的义务实体。因此,欧盟成员国的任务是确保对其境内的这些实体进行严格监管。国家监管机构与新成立的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机构之间的这种合作方式确保了打击洗钱/恐怖融资的统一战线。
罚款和行政措施的框架也进行了修订,将对信贷或金融机构的最高罚款金额加倍——从 5,000,000 欧元增至 10,000,000 欧元。此外,还引入了国家监管机构规定的新的定期罚款支付制度。可以征税以强制遵守行政要求。
根据 AMLD6,监管机构和金融情报机构现在必须每年向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管理局报告其与其他当局的合作情况,旨在改善信息交流并加强整个欧盟打击金融犯罪的协调。
就受益所有人国家中央登记册的访问而言,欧盟议会的立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留。因此,必须允许具有合法利益的人获取其中包含的信息,例如记者、记者、任何其他媒体、民间社会组织以及可能与法人实体或法律安排进行交易并希望防止与 AML/CTF 的任何链接。
此外,AMLD 6 允许欧盟成员国在对受益所有权的准确性产生疑问时要求提供更多信息。它还制定了向中央登记机构报告受益所有权数据差异的明确规则,加强了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努力。
4. 后续步骤
欧盟议会已于2024年4月下旬通过上述三项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一揽子文本,随后由理事会通过并迅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而新的 AMLR 预计将于 2027 年中期应用,同时欧盟成员国也开始应用 AMLD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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